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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阳市公安局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 权限 依据 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

安阳市公安局

关于行政执法主体 权限 依据 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

   

  现将安阳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、权限、依据、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:

  一、行政执法主体

  执法单位:安阳市公安局

  地    址:安阳市高新区长江大道126号

  电    话:0372-5156055

  二、行政执法权限

  在辖区内,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;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,处理交通事故;组织、实施消防工作,实行消防监督;管理枪支弹药、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;对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;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,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;管理集会、游行、示威活动;管理户政、国籍、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、旅行的有关事务;维护国(边)境地区的治安秩序;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;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,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;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、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,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、行政处罚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
  三、行政执法依据

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、《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》、《关于惩治虚开、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、《强制戒毒办法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、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》、《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》、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》、《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》、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、《人民币管理条例》、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、《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》、《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、《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系统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》、《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》、《典当管理办法》、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、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、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、《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》、《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》、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、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、《警车管理规定》、《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》、《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》、《许可证管理办法》、《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》、《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》、《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》、《暂住证申领办法》、《机动车修理业、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》、《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》、《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》、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》、《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》、《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》、《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》、《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》、《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》、《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》、《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》、《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》、《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》、《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》、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》、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《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,依法查处违法行为。

  四、行政执法程序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,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,依法开展执法工作。

  (一)应当遵循以下原则

  1.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为依据;

  2.以事实为依据,与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;

  3. 公开、公平、公正;

  4.保障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;

  5.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。

  (二)行政处罚一般程序

  主要包括:1.受理立案;2.调查取证;3.法制审查;4.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;5.决定处理意见;6.告知、陈述申辩与听证;7.作出行政处罚决定;8.送达和执行(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);9.结案。

  (三)行政许可一般程序

  主要包括:1.受理申请;2.审查申请材料;3.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

  五、救济途径

  (一)行政复议渠道(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)

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九条的规定,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,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(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)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(安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,地址为:安阳市市民之家2楼)申请行政复议。

  (二)行政诉讼渠道(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)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,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(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)内直接向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起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