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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机构职能
  •     内设执法勤务机构

       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:拟订全市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、规定;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;依法管理户籍、居民身份证、民用枪支弹药、管制器具、剧毒化学品和特种行业;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、游行、示威;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;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;指导、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重要基础设施、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;指导、监督保安服务业管理工作;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防范工作;负责本部门设在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工作;承担本市居民因私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、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我市居留、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;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对人员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;承担加入或退出中国国籍的有关工作;承担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、管理、使用工作。

        犯罪侦查支队: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,收集、通报、交流刑事犯罪信息,研究拟订预防、打击对策;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;负责跨县(市、区)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协调工作;组织、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;承办重特大刑事案件、有组织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。

        交通管理支队:研究拟订道路交通管理政策、规定;指导、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,处理交通事故,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;指导、监督机动车(不含拖拉机)登记、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;组织、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;组织、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;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、道路安全设施的规划;指导派出所承担城市治安巡逻,制止动乱,处置突发性、暴力性案事件;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;参与处置非法集会、游行、示威活动;受理和处置公民的报警;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;受理拾遗物品,劝解制止民间纠纷。

        监所管理支队:拟订监所管理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;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、拘留所、收容教育所、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、教育工作;掌握羁押情况,检查、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;掌握监所内犯罪信息,指导开展深挖犯罪工作。

        特殊警务支队: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、严重暴力犯罪事件、暴乱、骚乱事件、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和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;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;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;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;负责并统一领导警用直升机运行、安全和管理工作,承担空中巡逻、反恐处突、追缉抓捕、交通疏导、指挥协调、安全保卫、火情监视、拍照取证等工作;负责公安检查站的建设和执法执勤工作;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特殊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