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《安阳市市区道路机(电)动三轮车、机(电)动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说明
现将《安阳市市区道路机(电)动三轮车、机(电)动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起草工作汇报如下:
一、征求意见内容
市公安局成立专班对全市机(电)动三轮车、机(电)动四轮车非法营运现状进行调研,并赴外地考察学习,借鉴郑州等地做法,结合安阳实际起草了方案。8月10日上午,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长常保利和副市长、公安局长戚绍斌召集市交通运输局、市民政局、市信访局、市城市管理局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24 个部门对方案进行了研究,并征求各部门意见。
二、采纳情况
根据常保利部长指示要求和市交通运输局、市民政局、市信访局、市城市管理局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24 个部门各部门意见,市公安局对《方案》又进行了修改完善。8月22日,市政府法制办又对该《方案》进行了审核。
三、政策解读
工作目标:通过机(电)动三轮车、机(电)动四轮车集中专项整治,使我市广大广大市民的遵章守法意识明显提高,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,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,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。
整治范围:列入专项整治范围的机(电)动三轮车、机(电)动四轮车,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,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,使用内燃机或电力装置驱动的车辆。
工作步骤:分为以下阶段,宣传发动阶段(2018年8月23日至8月31日)、排查登记阶段(2018年8月23日至8月31日)、集中整治阶段(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)、规范管理阶段(2019年1月1日起开展长效治理)。
工作要求:加强组织领导,加强协作配合,严格文明执法,加强督导检查,严格兑现奖惩,建立长效机制。
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八条、第四十九条、第六十八条、第六十九条、第七十条、第七十二条、第七十七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三条相关条例制定该《方案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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