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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阳最新隐患道路曝光!

      【安阳交警公布全市13条隐患道路】
      一、安阳县G341国道(554KM+100m—564KM+100m)路段
存在隐患:该路段为国道,路面宽阔,人流、车流量较大,车速较快,但部分路口无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,事故多发,存在较大安全隐患。
      二、安阳县G515国道(335KM+100m—343KM+200m)路段
存在隐患:该路段为国道,路面宽阔,人流、车流量较大,车速较快,但部分路口无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,事故多发,存在较大安全隐患。
      三、安阳县S301省道(96KM+100m—100KM+300m)路段
存在隐患:该路段为省道,路面宽阔,人流、车流量较大,车速较快,但部分路口无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,事故多发,存在较大安全隐患。
      四、滑县S306省道(21KM—30KM+200m)路段
存在隐患:该路段为省道,车流量大且车速较快,沿途村庄较多,但部分村庄路口较小、位置不明显,警告标志、反光警示柱等交通设施不完善,事故多发,存在较大安全隐患。
     五、滑县S101省道(44KM—51KM+100m)路段
存在隐患:该路段为省道,路面较宽,穿村过镇集市路段人流、车流量较大,机非混行,交通秩序混乱;其中窦庄村路口位置不明显,无警告标志、反光警示柱、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线,事故多发,存在较大安全隐患。
      六、林州市林三线(4KM+10m—13KM+100m)路段
存在隐患:该路段为县道,有急弯陡坡,各类交通标志缺失;沿线有村庄、学校,车流量较大,机动车速较快,机非混行,交通秩序混乱,交通事故多发,存在较大安全隐患。
      七、林州市长安路(0KM—8KM+200m)路段
存在隐患:该路段为城区主干道,设置有机非隔离花池,但隔离花池开口较多,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随意进出道路,交通事故多发,存在较大安全隐患。
      八、内黄县S220省道(50KM+500m—56KM+600m)路段
存在隐患:该路段为省道,路面宽阔,人流、车流量较大,车速较快,但部分路口无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,交通事故多发,存在较大安全隐患。
      九、内黄县帝喾大道(10KM—15KM)路段
存在隐患:该路段为城区道路,人流、车流量较大,车速较快,虽设置有中央隔离护栏,但隔离护栏部分缺失形成开口,车辆随意调头穿行,易发事故;其中帝喾大道与内宝线为平面交叉十字路口,路口无交通信号灯,存在较大安全隐患。
      十、汤阴县铁东路(0KM-19KM+20m)路段
存在隐患:该路段为汤阴县南北主干道,路面宽阔,人流、车流量较大,但路面交通标线模糊不清、甚至缺失,对过往车辆警示约束作用减弱,交通事故多发,存在较大安全隐患。
      十一、汤阴县S302省道(118KM—123KM+100m)路段
存在隐患:该路段为省道,路面宽阔,人流、车流量较大,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,交通秩序混乱,事故多发,存在较大安全隐患。
      十二、殷都区S301省道(5KM+500m—11KM+300m)路段
存在隐患:该路段为省道,新修建路段,人流、车流量较大,车速较快,但部分临沟路段无安全防护设施,部分路口无交通信号灯,事故多发,存在较大安全隐患。
      十三、殷都区安姚公路(13KM+175m-18KM+265m)路段

存在隐患:该路段为新改扩建道路,路面宽阔,人流、车流量较大,车速较快,但部分路口无交通信号灯,易发事故,存在较大安全隐患。

      事故案例方面


      1、2022年3月6日20时44分许,在G107国道柏庄镇花店村村口,李某某驾驶豫EK***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G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时,与乔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自行车沿G107国道由西向东横过道路时发生相撞,造成乔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、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。
      李某某夜间机动车上路行驶,未降低行驶速度,未确保安全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负事故同等责任;乔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未下车推行,未确保安全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条第一款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负事故同等责任。
      2、2022年3月6日21时22分许,琚某某驾驶豫EG***1号小型轿车沿永繁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朝阳路时,与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朝阳路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相撞,造成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。
      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,未靠道路右侧通行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,负事故主要责任;琚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,观察瞭望不周,未确保安全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负事故次要责任。 
      通过以上两起事故,告诫广大交通参与者:一是夜间驾驶机动车时要注意观察路况、降低行驶速度;二是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时要注意观察瞭望;三是驾驶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时要下车推行,注意观察过往车辆;四是驾驶非机动车要靠道路右侧通行,切勿逆行;五是驾驶非机动车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,严禁闯红灯行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