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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况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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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安阳市公安局概况

     安阳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,在市委、市政府和公安厅的领导下,承担如下工作职责:

        (一)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,部署、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全市公安工作。

        (二)掌握影响社会稳定、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,制定对策。

        (三)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,协调、办理重大刑事案件、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、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。

        (四)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。协调、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,指导、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,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,指导、监督县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。

        (五)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。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,组织指导全市出入境、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安阳市居留、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。

        (六)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。指导、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、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(不含拖拉机)、驾驶人管理工作;维护市管高速公路交通、治安秩序。

        (七)指导、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,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、检查、指导。

        (八)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、侦察工作。

        (九)指导、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,指导、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、治安拘留所、强制隔离戒毒所、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。

        (十)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,规划全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、信息技术、刑事技术建设。

        (十一)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、经费标准,拟订管理制度。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。

        (十二)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与市外、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。

        (十三)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、警卫部队建设,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。

        (十四)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。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监督规定,组织、指导公安机关督察、审计、信访工作,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,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,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、工作作风建设。